有的人認為,美國的一中政策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,或者指 1955 年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就已經承認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,但這些都不是事實。
美國的一中政策不同於中國的一中原則,在第三段對於台灣是否屬中,刻意不使用承認(recognize)而是認知(acknowledge)到中國的立場。如果美國當時決定台灣誰屬,為什麼要刻意迴避掉這一段?
而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寫說「中華民國的 “territories” 應指台灣與澎湖」,這是指治理中的領域而非法律上的領土,否則條文中所指美國轄下的西太平洋島嶼,包括帛琉、琉球等,豈不就變成美國的領土了?
但在中文版的這些文件裡,卻都做了對中方的有利解釋,像是把 acknowledge 翻成「承認」,把 territories 翻成「領土」。可是不論近幾年美國不斷重申「他們的一中政策」不同於中國的一中原則,或是制定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時,美國國會審議該條約就已經做出決議「不是在承認台灣歸屬中華民國」,既然締約當事國自己都沒這個意思,怎麼能說台灣的地位被美中兩國決定了?